美国加州CA AB 1817法案扩大PFAS管控范围

日期:2022-10-18 点击:637
美国加州州长批准了1817号议会法案(CA AB 1817),加州的《健康与安全法典》(HSC,Health and Safety Code)第104条第3部分增加第13.5章(法规内容编号从108970开始)。从2025年1月1日起,该法案禁止生产、销售或分销含有受监管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的纺织品,并要求制造商在去除纺织品中受监管的PFAS时使用毒性最小的替代品。它还要求制造商向相应产品的销售商或分销商提供合规证明。

从2025年1月1日起,含有受监管PFAS的纺织品不得在加州生产或销售。纺织品不包括地毯,用于纺织品或皮革修复的含PFAS的处理剂,以及以前使用过的物品。

在2028年1月1日之前,用于恶劣潮湿环境的户外服装必须遵守规定。但从2025年1月1日开始,那些含有PFAS的产品必须附有易读易辨的说明,并注明“使用PFAS化学品制造”,包括在线销售的产品。

精锐检测机构专业PFAS检测认证机构,可以为众多纺织轻工行业客户提供专业的PFAS认证检测服务并可出具权威第三方PFAS检测报告。

纺织品制造商必须向在该州销售或分销产品的人员提供合规证书,说明纺织品符合要求,不包含任何受监管的PFAS。合格证书必须由制造商的授权官员签署,并且可以以电子方式提供。 

在CA AB 1817中,定义了法规的适用范围和豁免的范围:

法规中的“服装”(Apparel)是指以下任意一种产品:用于经常穿着或正式场合的服装,包括但不限于:内衣、衬衫、裤子、裙子、连衣裙、工装裤、紧身衣、化妆服、背心、舞蹈服、套装、纱丽、围巾、上衣、打底裤、校服、休闲服、运动服、运动制服、日常泳衣、正装、连体衣、围布、尿布、鞋类和日常工作服制服。

不包括美国军方专用的个人防护装备或服装,以及一般户外服装和恶劣潮湿条件下的户外服装。

法规中的“纺织品” (Textile articles)是指家庭和商业用途通常使用的一类纺织品,包括但不限于服装、配件、手袋、背包、窗帘、浴帘、家具、室内装饰、床上用品、毛巾、餐巾和桌布。

本法规中 “受监管PFAS”指以下任何一种:

制造商有意添加到产品中并在产品中具有功能或技术影响的PFAS,包括有意添加的化学品的PFAS成分,以及添加的化学品的有意分解产物,在产品中也具有功能或技术影响的PFAS。

以有机氟总量衡量,产品或产品部件中PFAS的含量达到或超过以下临界值意味着产品或产品部件含有PFAS:

从2025年1月1日开始,100 ppm。

从2027年1月1日开始,50 ppm。


PTS Testing Service精锐检测设立的实验室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ISO/IEC 17025认证和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的资质认可,成为美国CPSC政府机构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精锐检测机构所出具的PFAS检测报告在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成员国和亚洲与太平洋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成员国内获得互认。凭借技术实力和专业服务,赢得了众多国内外客户的支持和信赖。PFAS检测报告获得广泛认可,具有较强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