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ark 也就是欧洲共同市场,对汽机车及其安全零配件产品,噪音及废气等,均需依照欧盟法令(EEC Directives)与欧洲经济委员会法规(ECE Regulation)的规定,通过产品符合认证要求,即授予合格证书,以确保行车的安全及环境保护之要求。E-Mark 依认证国别不同,所授予之编号也不同。
2002年10月起,根据欧盟指令72/245/EEC,以及修正指令95/54/EC的要求,凡是进入欧盟市场进行销售的汽车电子电器类产品,必须通过e-Mark相关测试认证,标贴E标志,欧盟各国海关才会予以放行,准许进入当地市场。
关于E标志
E标志源于欧洲经济委员会(Economic Commission of Europe, 简称ECE)颁布的法规(Regulation)。ECE包括欧洲48个国家,除欧盟成员国外,还包括东欧,南欧等非欧国家。ECE法规是推荐各成员适用,不是强制性标准,成员国可以套用ECE法规,也可以延用本国法规。从市场需求来看,通常ECE成员愿意接收符合ECE法规的测试报告及证书。
E标志证书的发证机构是ECE成员国的政府部门,各国的证书有相应的编号:
E1—德国 |
E16—挪威 |
E32—拉脱维亚 |
E46—乌克兰 |
E2—法国 |
E17—芬兰 |
E33— |
E47—南非 |
E3—意大利 |
E18—丹麦 |
E34—保加利亚 |
E48—新西兰 |
E4—荷兰 |
E19—罗马尼亚 |
E35— |
E49—塞浦路斯 |
E5—瑞典 |
E20—波兰 |
E36—立陶宛 |
E50—马耳他 |
E6—比利时 |
E21—葡萄牙 |
E37—土耳其 |
E51—韩国 |
E7—匈牙利 |
E22—俄罗斯 |
E38— |
E52—马来西亚 |
E8—捷克 |
E23—希腊 |
E39—阿塞拜疆 |
E53—泰国 |
E9—西班牙 |
E25—克罗地亚 |
E40—马其顿 |
E54— |
E10—南斯拉夫 |
E26—斯洛文尼亚 |
E41— |
E55— |
E11—英国 |
E27—斯洛伐克 |
E42—欧洲共同体 |
E56—黑山 |
E12—奥地利 |
E28—白俄罗斯 |
E43—日本 |
E56—突尼斯 |
E13—卢森堡 |
E29—爱沙尼亚 |
E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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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14—瑞士 |
E31—波黑 |
E45—澳大利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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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欧盟委员会依据欧盟指令强制成员国使用的机动车整车,安全零部件及系统的认证标志,测试机构必须是欧盟成员国内的技术服务机构,发证机构是欧盟成员国政府交通部门,获得E标志认证的产品各欧盟成员国都将认可。
申请要求
1、厂商准备技术资料及样品;
2、进行测试;
3、首次申请须做工厂检查,已经获得欧盟国家认证机构颁发的ISO9000等质量体系证书的厂商原则上不必做工厂检查;
4、测试报告及厂商技术资料送审;
5、欧洲国家交通部门发证;
6、发证机构可能对认证产品生产企业做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踪厂检。
产品类型 |
车载电子产品 |
发证机构 |
西班牙交通局(E9);卢森堡(E13) |
认证周期 |
3-4周 |
测试要求 |
满足指令ECE R10.05的技术要求 |
当地代表要求 |
No |
技术资料 |
用户手册、元器件清单、电路原理图、营业执照、ISO 证书、 |
测试样品 |
2 Pcs |
其他 |
No |
E标志常见问答
车载电子产品出口到欧盟需要做哪些认证?
目前出口到欧盟的车载电子产品分为两类,一类是涉及到驾使者安全的产品,这类产品必须满足指令ECE R10.05的要求,即需要做E-mark; 另一类是不涉及到驾使者安全的产品,这类产品可选择做E-mark、CE两种认证方式。
哪类是属于涉及到驾使者安全的产品?哪类属于不涉及到驾使者安全的产品?
1)与安全相关的电子车载配件包括以下产品:
a)直接控制车辆的电子配件(eg:电动玻璃刷、方向盘)
b)保护驾使员、乘客的车载电子配件(eg:安全气囊)
c)影响驾使员判断的电子车载配件(eg:灯、防盗报警器、喇叭等)
d)影响车载系统总线的配件(eg: 汽车控制系统)
e)转速表、里程表
2)与驾使者安全无关的产品包括以下产品:DVD player(车载DVD), car charger(车充), amplifier(功放) 等.
车载产品需要测试有哪些项目?
车载产品需要测试的项目有:电磁辐射、瞬态发射、瞬态抗干扰、大电流注入、自由场辐射耐受。
E-mark跟CE两种认证方式有什么不同?
E-mark认证必须通过加入欧洲经济委员会(ECE)的成员国(目前有48个)所在地区的交通局发证,产品方可进入任意成员国。CE认证则需符合EMC指令2004/104/EC, 相应的发证机构需有ISO 17025的认可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