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版 ELV 法规几大核心变化如下:
1、 法规适用范围拓展:
除了涵盖传统的 M1(乘用车)和 N1(轻型货车)类车辆外,法规分阶段将管控延伸至更多车型:2029年9月1日起:涵盖 M1 和 N1 类专用车(Special purpose vehicles);
2031年9月1日起:全面延伸至 M2、M3(客车)、N2、N3(重型货车)、O类(挂车)以及特定L类(两轮/三轮/轻型四轮车)。2、强制车辆再生材料含量要求
新车塑料部分必须配置阶梯式消费后再生塑料,并且强制要求一部分再生料来源于报废汽车拆解(闭环回收)。2032年9月1日起,新车所用塑料中消费后塑料(post-consumer plastic waste)占比不得低于15%;
2036年9月1日起,该比例将提升至25%。
且其中至少20%的消费后塑料来源于报废车辆或车辆使用阶段拆卸下来的零部件中的回收塑料。3、“为回收而设计”,研发阶段就要考虑拆解复用
延续 85%可再利用、95%可回收利用目标,同时强化循环设计要求:
电池、电驱、关键零部件要求易拆卸,便于再使用、再制造、拆解回收;零部件优先评估复用价值,无法复用才进入材料回收流程;
整车设计就要服务后期报废拆解,而不是只考虑新车性能成本。4、有害物质管控升级,多法规联动管控
保留传统 ELV 四大重金属(铅、汞、镉、六价铬)限制及豁免机制,同时强制联动 REACH、POPs、欧盟电池法规 (EU) 2023/1542 管控。未来 ECHA 还会出台汽车行业关注物质清单,高风险物质管控持续收紧。5、数字循环车辆护照(Digital Circularity Vehicle Passport)落地
车辆将拥有数字化档案,记录材料构成、再生料占比、零部件信息、拆解指引、有害物质清单等信息,贯穿车辆全生命周期,作为型式认证、报废处置的重要凭证,对企业材料数据追溯能力提出极高要求。6、报废车辆判定、打击非法出口
全欧盟统一 “报废车辆 ELV” 判定标准,区分普通二手车与报废车辆;禁止报废车辆非法出口,报废车辆必须在欧盟授权处置机构完成处理,遏制非法拆解外流,完善二手车过户交易规则。7、跨境生产者延伸责任 EPR 强化
车企作为生产者承担车辆报废回收处置责任,EPR 机制跨境打通,出口欧盟的海外企业同样需要履行生产者责任,不能将回收成本转嫁到终端消费者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