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醛释放限制具体如下:
2026年8月6日后,在规定的测试条件下,若从物品中释放的甲醛浓度超过以下限值,则该物品不得投放市场:
0.062 mg/m3(对于家具和木质物品);
0.080 mg/m3(对于除家具和木质物品外的其他物品)。上述限制不适用于:
当甲醛或甲醛释放物质仅天然地存在于材料中,且由该材料生产的物品;
在可预见的条件下仅用于户外的物品;
建筑物中的物品,且其仅在建筑外壳和隔汽层外使用,并不会释放甲醛至室内空气;
仅用于工业或专业用途的物品,除非在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一般公众可接触到从这些物品中释放的甲醛;
REACH法规(EC) No 1907/2006附录XVII第72项范围内的物品;
法规(EU) No 528/2012范围内属于生物杀灭产品的物品;法规(EU) 2017/745范围内的(医疗)器械;
法规(EU) 2016/425范围内的个人防护装备;
法规(EC) No 1935/2004范围内的意图直接或间接与食品接触的物品;
二手物品。根据法规,物品中的甲醛释放测试,应在以下的测试条件的气候箱中进行:
温度:(23 ± 0.5) °C;
相对湿度:(45 ± 3)%;
承载率:(1 ± 0.02) m2/m3 (对于木质板材)(对于其他材料或产品,若此承载率在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明显不现实,则可使用EN 16516第4.2.2节中的承载率);
空气置换率:(1 ± 0.05) h-1;e. 测试时长:应足够长以确定稳定状态下的甲醛浓度,但不得超过28天。
欧盟REACH法规规定,凡在欧盟境内流通的产品必须符合附录十七的限制要求,遵守限制条件。欧盟市场对甲醛的监管日益严峻,精锐检测建议企业提前进行相关排查工作,加强质量管控和产品检测,以确保产品的合规。
PTS Testing Service 精锐检测可以为全球各地的企业及跨境电商提供产品认证检测服务, 包括CE(LVD/EMC/RED/RoHS/REACH/EN71)、CPC(CPSC/CPSIA/ASTM F963/Ca Prop 65/FCC/UL)、CCPSA(SOR/2011-17)、AS/NZS ISO 8124、GB6675、LFGB、FDA、POPs、TSCA、TPCH、PFAS、PAHs、SCCP、GB 4806、GB 18401、GB 31701、QB/T 1333、QB/T 2155、甲醛、偶氮、致癌致敏染料、有机锡、邻苯二甲酸盐、重金属、镍释放、盐雾腐蚀、高温老化、成分分析、质检报告。我们的服务行业广泛, 包括玩具, 饰品, 手表, 眼镜, 皮革制品, 鞋类, 箱包, 手袋, 服饰, 纺织品, 家具, 灯具, 电子电器, 汽车零部件, 美容化妆品, 护理按摩产品, 成人情趣用品等日常消费类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