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CFR 1615和16 CFR 1616为美国儿童睡衣的燃烧标准,该标准是主要为了防止儿童睡衣因接触火柴、打火机、蜡烛、炉灶、空间加热器和壁炉等火源而着火,要求儿童睡衣要有一定的防火性能。
16 CFR 1615适用于尺码为0-6X的儿童睡衣,16 CFR 1616适用于尺码为7‐14的儿童睡衣,但不包括以下几种:
1.尿布和内衣
2.婴儿服装,需满足以下:
尺码小于9个月的服装;
如果是一件套,其长度不超过64.8 cm(25.75 inch);如果是两件套,任何一件的长度不能超过40 cm(15.75 inch);
符合16 CFR 1610 和16 CFR 1611 的要求;
尺寸标识,以月龄表示。例如,“0 to 3 mos.” 或“9 mos.” 如果该标识在服装上,售卖时不能被消费者看到,那么应在包装上有相同的信息。
3. 紧身衣(Tight-fitting garments),需满足以下:
睡衣尺寸小于标准16 CFR 1615.1(o)和16 CFR 1616.2(m) 规定的尺寸;
没有从附着点到服装外表面延伸超过6mm(1/4 inch)的织物、装饰品或饰边,如花边、贴花或缎带;
符合16 CFR 1610 和16 CFR 1611 的要求;
尺寸标识,以月龄或儿童尺码为单位;例如:“Size 9 to 12 mos.”或“Size 2”或“Size 7”,如果该标识在服装上,售卖时不能被消费者看到,那么应在包装上有相同的信息;
应附有以下图示内容的吊牌,若产品以包装形式出售,则包装上也应有对应的警告标识,内容与吊牌一致:必须在服装后背中心部位贴标提示“贴身穿着,不耐燃”。
16 CFR 1610 适用于服装和服用纺织品的燃烧。
但不适用:
帽子:当单独穿戴时,没有覆盖到脸部、颈部、肩部的帽子
手套:长度不大于14 inch且不是与服装组成一个整体的手套
鞋类:部分或全部不是由针织袜子组成且不是与服装组成一个整体的鞋类
夹层材料:用于服装外层和内里之间的没有露在外面的夹层材料
并豁免以下材料:
克重≥2.6oz/yd2(88.2g/m2)的非起绒织物;
不管克重大小,以腈纶、改性腈纶、锦纶、聚酯、羊毛、烯烃类纤维纯纺或混纺而成的起绒或非起绒织物(以上纤维和其他纤维的混纺织物不属于豁免材料)。16 CFR 1611 适用于乙烯基塑料膜的燃烧。
从以上适用范围可以看出,关于儿童睡衣的燃烧标准,综合为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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