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负责对玩具安全监管的是日本厚生劳动省(MHLW)、经济产业省(METI)和总务省(MIC),负责制定玩具标准的是日本玩具协会(JTA)。进口玩具由海关放行。
日本对玩具的要求主要包括一些针对特殊玩具制定的法规,以及日本玩具协会的玩具安全标准ST 2016。技术法规方面,《食品卫生法》①第18条、《食品卫生法实施条例》②第78条、《食品、添加剂等的规范和标准》③第四节规定了折纸、奶嘴、金属首饰玩具等重金属、邻苯二甲酸酯等要求。《电气用品安全法》④规定了用于玩具的变压器、电热玩具、电动马达玩具的额定电压、额定输入、相位、材料、标识等要求。《电波法》⑤规定玩具中有蓝牙、WiFi、RFID等无线电波功能的要通过TELEC认证方可出口日本。《家用产品有害物质控制法》⑥及其实施条例⑦规定了有害物质含量等各项指标。此外,《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容器和包装回收利用法》还规定了玩具包装、标识、回收等要求。
标准方面,最主要的是日本玩具协会(JTA)制定的玩具安全标准ST 2016(第三版),规定了玩具的机械物理性能、燃烧安全性能和化学安全性能。该标准为自愿性质的,但只有符合该标准的产品才被允许加贴ST标志。而由于ST标志在日本消费者心中已得到广泛认同,没有该标志的14岁及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基本难以进入日本市场。精锐检测机构可以提供日本玩具安全标准ST 2016检测服务并可出具第三方ST 2016玩具安全检测报告。
合格评定程序
1、生产商或进口商须与日本玩具协会签约成为协会会员和签约使用ST标志⑧,经指定机构测试合格方可获得授权码并允许加贴ST标志。签约有效期1年,ST标志有效期2年。
2、秋千、滑梯、脚踏玩具车等婴幼儿玩具,经认证符合消费产品安全协会制定的标准可加贴SG 标志。获得途径如下:一是由可代表该协会的测试机构进行抽样测试,二是由通过该协会认证系统的注册工厂生产。
出口日本玩具企业须重点关注《食品、添加剂等的规范和标准》《电气用品安全法》《电波法》《家用产品有害物质控制法》等技术法规中具体的技术指标、标志、提交检测报告、包装等要求。此外,ST 2016与我国GB 6675一样修改采用ISO 8124国际玩具安全标准,须重点关注日本修改的部分独有要求,如电池、模拟食品玩具和具有食品香味的玩具等要求。
精锐检测设立的实验室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ISO/IEC 17025认证和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的资质认可,成为美国CPSC政府机构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精锐检测机构所出具的日本玩具安全ST 2016检测报告在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成员国和亚洲与太平洋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成员国内获得互认。凭借技术实力和专业服务,赢得了众多国内外客户的支持和信赖。检测报告获得广泛认可,具有较强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