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实施日期
115
GB/T 41008-2021
生物降解饮用吸管
2022/6/1
116
GB/T 41010-2021
生物降解塑料与制品降解性能及标识要求
2022/6/1
“ j j ”上升为生物降解国标标识
2020年9月8日,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发布的《可降解塑料的分类与标识要求指南》仅以指南的形式对“ j j ”标识做了阐述,本次发布的国标《GB/T 41010-2021 生物降解塑料与制品降解性能及标识要求》则把“ j j ”标识上升为生物降解国标标识。也就是说,只要通过检测证明符合该标准中降解性能要求的材料和制品,都可以使用“ j j ”标识。
降解环境条件可包括:可土壤降解;可堆肥化降解;海洋环境降解;淡水环境降解;污泥厌氧消化;高固态厌氧消化。
用“生物降解塑料”替代“降解塑料”部分内容
《GB/T 41010-2021 生物降解塑料与制品降解性能及标识要求》在内容上代替了《GB/T 20197-2006 降解塑料的定义、分类、标识和降解性能要求》中有关标识、产品材质标志方法、降解性能要求中生物分解塑料与可堆肥塑料、降解性能试验方法生物分解性能与可堆肥性能的内容。
《GB/T 41010-2021 生物降解塑料与制品降解性能及标识要求》与GB/T 20197-2006中部分内容相比,主要变化有:标准名称由《降解塑料的定义、分类、标识和降解性能要求》改为《生物降解塑料与制品降解性能及标识要求》;修改了术语和定义“生物分解”;修改了标识;修改了降解性能要求;修改了降解性能试验方法。
对于最受关注的生物降解性能,标准要求:
生物降解率应符合下列要求:
a)相对生物降解率应大于等于90%,且材料中组分大于等于1%的单一有机成分绝对生物降解率应大于等于60%;
b)如果生物降解塑料与制品由混合物或多种材质复合组成,则组分小于1%的有机成分也应生物降解,但可不提供能力证明,组分小于1%的各组分加和总量应小于5%。
注:组分大于等于1%的有机成分应能提供生物降解能力证明如检验报告等;对组分含量小于1%的有机成分,生物降解能力可提供产品相应检验报告或者是企业自我声明。吸管标准不适用于纯纸吸管
《生物降解饮用吸管》规定了生物降解饮用吸管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标准适用于以生物降解树脂制作的吸管,也适用于接触食品层覆有或涂有或复合有生物降解塑料的吸管,以及天然高分子材料为主要原料制备的饮用吸管,但不适用于纯纸制作的吸管。规格尺寸、可弯吸管的波纹处拉直后损坏率、耐溶性等要求,是为了提高其使用性能;有机物成分含量、化学性能、生物降解性能等要求,是为了确保其泄漏到环境中时的降解性。
两项标准的制定,有利于引导规范生物降解塑料及制品的加工生产、使用销售和应用,解决了如何区分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真伪,以及如何快速鉴别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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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法纷纷出炉,总法仍在酝酿
据了解,生物降解塑料的具体产品国标(见下表),如垃圾袋、地膜、连卷袋、购物袋已经出炉并相继实施,吸管也属于其中的具体产品。
《全生物降解饮用吸管》标准(征求意见稿)于2018年12月申报,计划号20192206-T-469,于2019年7月下达,原拟实施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不过目前报批稿仍在公示期间。
《生物降解材料与制品降解性能及标识要求》则属于上述制品的父类国标,从计划号20203544-T-469看是2020年立项,于2020年11月12日下达,报批稿正在公示期间,下一步将批准发布,拟发布后1个月正式实施。
前者是2018年立项,后者是2020年立项,后者的进度明显快于前者,两者同时在2021年4月29日公示报批稿。
降解塑料的总法则,另一项更重磅的国家标准——《降解塑料的定义、分类、 标志和降解性能要求》GB/T 20197-202X,与《生物降解材料与制品降解性能及标识要求》同是在2020年11月12日下达,不过目前暂未进入审查阶段,该标准一旦发布,将全部代替标准GB/T 20197-2006。各方在静待总则出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