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DS化学品危险性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货物运输条件鉴定是MSDS服务的一个具体应用特例,依据国内外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法规、标准,如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国际航协《危险品规则》(IATA DGR)、IMO《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以及物质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对货物进行分类鉴定,并对其运输安全性作出评价和建议,为货运企业的运输安全把关。同时,精锐检测就死服务有限公司可为货物运输各环节的货主、货代、承运人提供各类货物的包装、适航(适运)性等咨询服务。
磁性检测及咨询服务
由于某些货物含有磁性,对飞机的导航系统和控制信号有干扰,国际航协(IATA)将磁性货物列为第9类危险品,在收运时必须加以限制。因此具有磁性的货物在航空运输前都需要按照IATADGR的要求进行磁性检测,以保证航空运输的安全。
(1) 经磁性检测合格并出具《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的货物可作为普通货物运输。
(2) 对于磁性检测不合格的货物则提供包装、屏蔽方面的咨询和建议,尽可能使之符合普通货物的运输条件。
联合国危险品分类:
第1类:爆炸品 |
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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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
4.1 |
易燃固体,自反应及相关物质和减敏的爆炸品 |
1.2 |
具有喷射危险而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
4.2 |
易于自燃的物质 |
1.3 |
具有起火危险和轻微爆炸、喷射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
4.3 |
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 |
1.4 |
无显著危险性的物质和物品 |
第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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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具有整体爆炸危险性的非常不敏感物质 |
5.1 |
氧化性物质 |
1.6 |
无整体爆炸危险性的极不敏感物质 |
5.2 |
有机过氧化物 |
第2类:气体 |
第6类:毒性和感染性物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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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易燃气体 |
6.1 |
毒性物质 |
2.2 |
非易燃无毒气体 |
6.2 |
感染性物质 |
2.3 |
毒性气体 |
第7类:放射性物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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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类:易燃液体 |
第8类:腐蚀性物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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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 |
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与标准手册》、GB 19521.1~14、GB/T 21565、GB/T 21611~21624、GB/T 21630~21632、GB 5085.1~7、TB/T2688、EC 440/2008、ASTM D92、D93、D6450、D7094、D56等物性测试标准,对化学品的理化参数及危险特性进行检测。依据GB 12268、GB 6944、GB 13690、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危险废物名录》等标准,对化学品进行分类鉴定,为化学品登记、生产监督管理、环境保护等提供科学依据。
测试项目
理化参数 |
危险特性 |
pH值 |
气雾剂易燃性判断 |
开杯闪点 |
易燃液体判断 |
闭杯闪点 |
燃烧速率测定 |
燃点 |
自发热物质判断 |
熔点/熔程 |
遇水释放易燃气体判断 |
沸点 |
氧化性物质判断 |
密度 |
腐蚀性测定 |
粘度 |
确定含硝酸盐的化肥自持放热分解能力 |
MSDS(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 物质安全技术说明书),又称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化学品安全说明书(缩写:CSDS或SDS),是一份关于化学品燃爆、毒性和环境危害以及安全使用、泄露应急处置、主要理化参数、法律法规等方面信息的综合性文件,其主要作用是使用户明了危险物质的有关危害,在运输、储存、使用、处置的过程中能主动进行防护,从而减少职业危害、预防危害事故发生并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目前,国内外都已经实行了MSDS制度,如果没有MSDS,用户可以拒收,运输单位也可拒运。由于不能提供MSDS而导致在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则完全由生产(经营)者负责。我国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也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时,必须进行化学品危险性鉴别和评估,办理相关登记,并一定要随货向用户及储存、运输的单位提供符合标准的MSDS。
东莞精锐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专业从事化学品理化特性、特别是危险特性的检测认证服务工作,熟悉国内外的法规、标准,有丰富的资料储备,可以为您提供下列服务:
(1)中国版MSDS/标签编制和咨询服务;
(2)国际版SDS/标签编制和咨询服务;
(3)GHS分类/标签/SDS编制和咨询服务;
(4)按欧盟CLP法规分类/标签/SDS编制和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