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电动自行车法规
EPAC电动助力自行车要求 |
功率不超过750W,速度在77kg(170磅)人的骑行时速不得超过32km/h(20mph)。 |
电动自行车整车标准 |
电动自行车整车标准 16 CFR PART 1512,UL 2849:2020 |
欧盟电动助力自行车机械指令认证
机械指令2006/42/EC于2009年12月29日开始执行,该指令适用于机构、移动机械、机械装置、用来提升及运输人的机器以及安全配件,是欧盟市场的强制性认证。
符合该指令的产品,无论是欧盟内部企业生产的,还是从其他国家进口的,只要在欧盟市场上售卖,就必须打上CE标志,表明该产品已经符合欧盟《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的基本要求。
电动助力自行车标准 |
于2019年03月19日成为机械指令下面的协调标准,就此变成了强制性要求,销往欧洲市场的电动助力自行车就必须满足EN 15194:2017的要求,整车上也必须有CE标志。 |
电动自行车整车要求 |
MD机械指令,EN12100风险分析,WEEE废弃电子电器产品回收指令,RoHS电子电器有害物质限制指令,EMC电磁兼容,REACH化学品法规 |
EPAC电动助力自行车要求 |
额定电压不超过48V,最大断电速度不超过25km/h,最大连续功率不超过250W,最大鞍座高度至少为635mm,适用于私人或者商业用途,可以租赁的电动助力自行车除外。 |
充电器要求 |
EMC (EN 55014-1:2017, EN 55014-2:2015, EN IEC 61000-3-2:2019或EN 61000-3-2:2014, EN 61000-3-3:2013 + A1:2019或EN 61000-3-3:2013) , LVD (EN60335-2-29:2004+A2或EN 60335-2-29:2004/A11:2018) 报告 |
控制器要求 |
EN 13849-1:2015功能安全认证。 |
车灯要求 |
ISO 6742-1:2015 |
电池要求 |
EN 13849-1:2015功能安全认证,EN 62133:2017检测报告,UN38.3国际运输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