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EU)2025/40 PPWR包装PFAS报告

日期:2026-04-13 点击:104
欧盟(EU)2025/40《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 Regulation, PPWR已于2025年2月11日正式生效。新法规废除《包装包装与包装废弃物指令》(94/62/EC),PPWR法规涵盖了有害物质、可回收性、再生成分含量、包装最小化、空隙率、标签、限制部分一次性包装产品等内容,将从2026年8月12日起执行。建立包装全生命周期的规则,促进内部市场有效运作,同时减少包装和包装废弃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负面影响,推动向循环经济转型。

PPWR适用于欧盟市场上投放的所有包装和所有包装废弃物,无论包装类型或使用的材料如何。

欧盟(EU)2025/40包装法有害物质限制要求

重金属限制

明确规定了包装中铅、镉、汞和六价铬的浓度总和不得超过100mg/kg;此条例适用的产品仍需满足(EC)No. 1907/2006条例(REACH)附件XVII或(EC)No 1935/2004条例中关于食品接触材料(FCM)和制品的要求。

PFAS限制

2026年8月12日起,食品接触包装中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的浓度需符合特定限值,否则禁止上市;

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s)和氟(F)含量:

(1) 每种PFAS(不包括聚合物PFASs):< 0.025 mg/kg (25 ppb)。

(2) PFASs之和(不包括聚合物PFASs):< 0.25 mg/kg (250 ppb)。

(3) PFASs之和(包括聚合物PFASs):< 50 mg/kg (50 ppm)。

(4) 总氟(total F):50 mg/kg (50 ppm)(若总氟(total F)超过50 mg/kg,须应要求提供有关PFAS或非PFAS中所含氟(F)的量的证明)

食品接触包装,指依据欧盟食品法适用范围,拟与食品接触或已接触食品且以该用途为目的的包装。依据《(EU)2019/1020号市场监管法规》,本法规所指监管机关有权核查PFAS限值合规情况。

欧盟尚未制定食品接触包装中PFAS统一检测方法,有鉴于此,为自适用之日(2026年8月12日)起执行PFAS限值,委员会建议采用以下基于现有顶尖分析能力与相关基质PFAS检测荟萃分析的分步方法:

第一步. 总氟(TF)定量检测:总氟含量低于50mg/kg的,样品可视为合规。

第二步. 若总氟含量超过50mg/kg,采用热裂解‑气相色谱/质谱联用等方法确认氟为有机氟(PFAS)抑或无机氟;有机氟含量低于50mg/kg的,样品可视为合规。

第三步. 采用总可氧化前体(TOP)直接分析法,核查是否符合25µg/kg与250µg/kg浓度限值。

根据委员会目前掌握的证据,符合第一步检测要求的样品,亦必然符合第二步、第三步检测要求。

本解释不影响《(EU)2017/625号法规》适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合规性核查,包括本法规第5条第5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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