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儿童饰品标准ASTM F2923-20新标准中对于珠宝的定义与加州饰品法规设定的范围相近,即设计和预期做为个人佩戴装饰物使用的产品;包括:
1. 脚链、臂环、手镯、胸针、链子、皇冠、袖口链扣、带装饰性元件的发饰、耳环或耳套、项链、饰针、戒指、身体穿刺珠宝,或放在口部装饰的珠宝;
2. 上述(1)中所列珠宝的部件;
3. 可以从鞋子或衣物上移除单独佩戴或可与上述(i)所列各项一同用作珠宝佩戴的小饰物、珠子、链子、指环、吊坠或其它配件;
4. 属于珠宝组件的时计器,如时计器可移除,则不包括时计器本身;
5. 手工套装中的珠宝部件,该产品最终装配成珠宝首饰并设计供人佩戴;
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ASTM)于2020年3月发布了其消费品委员会(F15)珠宝分委员会(F15.24)准备的关于儿童珠宝的消费者安全规范标准ASTM F2923-20。ASTM F2923儿童饰品检测测试项目:总铅、总镉、总汞、总砷、邻苯二甲酸盐、镍释放、重金属等。精锐华宇检测机构可以提供全面的美国ASTM F2923儿童饰品检测服务。
化学项目 |
管控项目 |
要求 |
铅 |
基材:100 mg/kg;涂层:90 mg/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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镉 |
75 mg/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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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萃取镉 |
塑胶小部件:75 mg/kg;金属小部件:200 μ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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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萃取镉 |
18 μ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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镍释放 |
穿刺性:0.2 μg/cm2/week 长期与皮肤接触:0.5 μg/cm2/wee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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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种可溶性重金属 (涂层) |
镉:75 mg/kg,汞:60 mg/kg 铬:60 mg/kg,砷:25 mg/kg 硒:500 mg/kg,锑:60 mg/kg 钡:1000 mg/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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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苯二甲酸盐 |
8P: DEHP/ DBP/ BBP/ DINP/ DIBP/ DCHP/ DPENP/ DHEXP每种不超过1000 mg/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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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项目 |
尖点利边 |
8岁以下儿童饰品不得含有可触及的危险尖点、危险利边。 |
小部件 |
3岁以下儿童饰品不得含有小部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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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磁体 (磁通量≥50KG2mm²且属于小部件) |
(1)8岁以下:正常使用和合理可预见的滥用测试后,不得含有危害磁体或危害磁性部件; (2)8岁及以上:若含有危害磁体或危害磁性部件,则需警示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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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裂释放力 |
经15磅拉力测试后,可以断开,且不得释放任何物理危害因素。 豁免:周长小于9.4英寸的儿童饰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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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要求 |
(1)滥用测试前后,在不使用任何工具的情况下,属于小部件的电池应不可触及; (2)对于可更换电池时应标记:新旧电池不能混用;碱性电池、标准(碳-锌)电池、或可充电(镍-镉)电池不能混用等类似的信息; (3)对于可接触到的不可更换电池应添加相关说明或标识; (4)电池驱动儿童饰品应从设计上做到不可能对不可充电电池进行充电(纽扣电池除外); (5)在产品标示或说明中应永久性标记电池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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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入舌钉 |
不得含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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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要求 |
年龄标签 |
加贴年龄标签 |
其他推荐警告标语 |
耳饰穿刺部件嵌入的警告标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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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有填充液体的饰品 |
填充液体要求 |
(1)不得含有16CFR 1500.231及16CFR 1500.14(需要特殊标记说明的材料)中的物质; (2)饰品若含有化妆品,其化妆品需要满足USP51&61&62; (3)饰品若含有其他液体、糊状物质、油灰、凝胶、粉末(除化妆品外),则其需要满足USP61&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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